上海快递服务行业多霸王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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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19日发布的信息显示,近年来申城针对快递服务行业的消费投诉大幅攀升,一个主要原因就是“霸王条款”较为普遍。  

  统计数字显示,2006年,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关于非邮政快递的投诉605件,同比增长高达93%;今年第一季度,此类投诉的数量已达325件,超过2005年全年的投诉量。快递物品无法及时送达,或者出现损坏、遗失,相关企业却拒绝赔偿,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。  

  据分析,快递服务行业发展迅速,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缺失,快递服务合同中存在诸多“霸王条款”,是导致投诉数量激增、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的主要原因。  

  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举例说,目前,快递服务行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集中在企业限制赔偿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、扩大免责事由、任意改变索赔时效等方面。如快递企业单方面规定“遗失、损坏的快件,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”“收货人应及时提货,超过30天按无主货物处理”“快件签收之后发现货损、货差,其损失不予赔偿”等,都违反了我国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。  

  上海市消保委的专家建议,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,同时尽快制订出台快递服务标准及合同示范文本,对“霸王条款”进行清理和规范,促进快递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
 
(以上内容来源,安恒国际快递网:http://www.shenzhenguojikuaidi.cn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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