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过快递公司投递物品时,在寄件之前开据物品的价值凭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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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服务站消息:昨天上午,市区读者余先生来到《新闻服务站》,诉说了一件郁闷事。

  余先生是市区南站电脑市场的工作人员,3月29日,他通过“一通”快递公司向深圳厂家退回一批质量有问题的MP4。

  一个星期后,深圳厂家来电称物品还没寄到。余先生立即打电话向“一通”快递公司询问。经过核实,确定他所寄的物品已经丢失。余先生非常惊讶,他说所寄物品是十几台MP4,价值8000元,并要求“一通”快递公司给予等额赔偿。然而,该快递公司表示余先生事前并没对所寄物品进行价值说明,也没有保价,他们最多只能赔偿300元。

  余先生后悔不已,他说,当时业务员并没有问他寄的是什么物品,所以便没有对所寄物品进行报价。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吴仙新律师说,快递公司丢件事件时有发生,余先生若想拿到等额赔偿,必须举证所寄物品价值8000元。他提醒广大消费者,通过快递公司投递物品时,务必在在寄件之前开据物品的价值凭证,以作为物品在快递途中丢失后要求赔偿的证明.

 
(以上内容来源,安恒国际快递网:http://www.shenzhenguojikuaidi.cn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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